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2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聊人社字〔2021〕18号)相关要求,为促进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现就做好2021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的从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职业中介机构)和在我市备案的市外人力资源服务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告时间:各县(市、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市级许可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情况等,以文字加表格形式报送。
四、年度报告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应当公示的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
2、机构可自行选择公示的事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
(二)公示程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报的留存人社部门年度报告和公示用年度报告(附件2、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通过邮件(或其他形式)报送相应许可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及电子邮箱见附件1)。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征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将报告公示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以上两个报告除选填项外,其他重合项填写内容须一致。
五、年度报告应用
凡未按规定提供年度报告的机构,不能参与国家、省、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推荐,不参与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奖补项目推荐。对无故不报送年度报告、不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开展督查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罚款。
六、工作要求
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创新举措。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醒和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报告,认真审核并规范公示行为。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许可证签章手续。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年度报告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全市人社部门联系人及电子邮箱
2.留存人社部门年度报告(模板)
3.公示用年度报告(模板)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