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微讲堂】人社政策解读“一问一答”之就业促进篇(一)
来源:聊城人社 日期:2024-04-08 浏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人社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近期,聊城人社推出人社微讲堂一问一答系列,聚焦热点问题介绍解读人社领域惠企便民政策。敬请关注!

1.在促进就业方面用人单位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一)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二)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三)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四)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五)其他合法途径。

3.国家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